问题 | 二手房过户是否需要有中介的参与 |
释义 | 一、二手房过户是否需要有中介的参与 二手房过户是不一定需要有中介的参与,是当事人可以自行决定,法律未作强制性要求。实践中由于二手房交易涉及办理过户、抵押按揭等事项,交易手续比较复杂,在不具有足够时间精力的情况下使用中介较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报酬请求权】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二、二手房办理的材料 法律网提醒您,二手房买房需要的材料有:二手房购房合同、二手房购房发票、二手房初始登记证、房产证、土地证、房屋平面图、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二手房转移登记申请表。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三、二手房过户应注意的问题 二手房过户应注意的问题主要有: 1.房屋手续是否齐全; 2.房屋产权是否明晰;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4.土地情况是否清晰; 5.市政规划是否影响; 6.福利房屋是否合法; 7.单位房屋是否侵权; 8.物管费用是否拖欠; 9.中介公司是否违规; 10.合同约定是否明确。 引用法条: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一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