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房时租金是隐藏的。如果我不想租…..我该怎么办 |
释义 |
如果我们不想租房怎么办?如果我们故意隐瞒事实,我们可以谈判。协商不成的,租赁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1) 融资租赁合同终止与一般合同一样,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也可以在租赁期届满前,因一方或双方行使终止权而终止。不同的是,融资租赁合同的解除比一般合同的解除有更严格的条件。一般来说,融资租赁合同中也存在类似的现象:“除合同约定的条款外(或特殊情况除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合同内容或中途终止合同,“所谓“中途终止禁止条款”是指“中途终止禁止条款”。合同签订后,由于主客观原因,当事人往往需要变更合同内容,删除或补充合同条款,使合同的履行更有利于合同目的的实现或当事人自身利益的实现。在法律条件下,允许双方或一方当事人行使终止合同的权利,使合同可以从头终止或只在将来终止(见《合同法》第九十三条和第九十四条)但是,如果这些规定毫无保留地适用于融资租赁合同,将不利于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是因为: 一方面,对于承租人来说: (1)承租人向出租人出租租赁物必须支付远高于贷款本息的租金的主要原因是承租人缺乏足够的资金购买设备,难以获得贷款。承租人在租赁过程中投入了大量资金。如果允许出租人单方解除合同,承租人投入的资金将无法收回,将遭受损失。 (2)为了使用租赁财产,承租人经常需要投资某些配套设备。如果出租人中途终止合同,将增加承租人的损失。 (3)由于租赁物的特殊性,在出租人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后,出租人购买同类物品不仅非常困难,而且短期内难以购买,势必给承租人造成较大损失。另一方面,对于出租人来说: (1)购买设备需要大量资金。除出租人自有资金外,这些资金绝大部分来自第三方融资,包括来自外国金融机构的融资。除了支付这些融资的本金和利息外,出租人还承担汇率变动的风险。如果允许承租人中途解除合同,出租人很难收回投入的资金,更谈不上偿还融资本息。(2)在融资租赁中,租赁权是由承租人根据自己的具体生产经营情况选择的,一般不具有普遍性。如果允许承租人中途解除合同,即使租赁物返还给出租人,租赁公司也难以在一定期限内将返还的租赁物出租给新承租人,更难指望出租人通过出售租赁物收回相当数量的剩余租金。在这种情况下,租赁公司不仅会损失相当可观的租赁收入,还会遭受租赁设备无形损失的损失。(三)租赁物的价款、利息、保险费和手续费,在固定的租赁期限内以租金的形式分期支付,租赁期满全额收回。如果允许承租人中途解除合同,将使出租人难以收回资金成本。 鉴于此,无论是国外立法还是融资租赁实践都对合同的终止进行了严格的限制。一般来说,有三种限制方式: (1)条款形式明确规定,融资租赁合同中途终止受到限制。 (2)以案例的形式,确定限制融资租赁合同中途终止。(3)在具体的融资租赁合同中,合同的终止以合同条款的形式为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三章的有关规定,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并取得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当事人中,提供使用权或者收益权的一方为出租人;享有使用权或者收益权的一方为承租人。租赁合同是允诺合同。租赁合同的成立不取决于租赁财产的交付。当当事人需要取得对方标的物的暂时使用和收益而不取得所有权,且标的物不是消耗性物品时,可以适用租赁合同。租赁权必须是法律允许流通的动产和不动产。租赁合同包括房地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样板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汽车租赁合同、厂房租赁合同、土地租赁合同、商铺租赁合同等。 以上是相关答案。租赁合同应当真实有效。有的房东为了出租房子,故意隐瞒一些不好的情况,所以这对承租人不公平,所以合同没有法律效力。如果您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向律师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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