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冒名顶替罪的罪名构成要素是什么 |
释义 | 一、冒名顶替罪的罪名构成要素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正常管理秩序,侵犯对象是他人接受的教育、工作、待遇的权利。冒名顶替是一种严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不论是在被冒名者不知情的状态下冒名者侵害被冒名者的入学、入职、参军权利,还是被冒名者与冒名者串通进行冒名顶替行为。 2.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是行为人通过假冒他人的姓名,冒领录取通知书、伪造档案、户籍等代他人或窃取他人的利益,享受他人应当接受的教育及取得的学籍,工作,身份及待遇。如:获取被冒名人已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三个方面的特定资格。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要是掌握教学,学籍管理,户口管理的相关人员。 4.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方面是故意。 二、冒名顶替罪追诉时效期限为多久 法律网提醒您,冒名顶替罪追诉时效期限为五年,一般构成冒名顶替罪的最高期限判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只要不满五年的有期徒刑那么追诉的时效就是为五年;如果在五年以上不满十年的,那么追诉时效为十年。 我国《刑法》第八十七条,根据不同的法定刑格和刑种,分别确定了不等的追诉期限。根据法律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检核准。 ![]() 三、嫌疑人触犯了冒名顶替罪怎样判刑 冒名顶替罪量刑标准为:《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国家工作人员有前两款行为,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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