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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签订房屋分租合同时需要注意什么
释义

签订分房合同要注意什么。超过二十年的,超出部分无效。租赁期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超过二十年。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无限期租赁(任意终止的权利)。(2) 出租人的义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出租人不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承担。因租赁物的维修而影响租赁物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赁期限。承租人因第三人的请求不能使用或者受益的,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第三人主张权利的,第三人行使抵押权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4。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原因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3) 承租人的义务:1。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致使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良或者增加其他内容。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改善或者增加其他物品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经出租人同意,租赁物可以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给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4) 承租人的特殊权利。如果房屋因电线老化等正常磨损而损坏,承租人无需赔偿;
    

2。占有、使用和用益权。承租人通过租赁可以合法占有和使用租赁物,也可以通过经营活动取得收入。

3。出售不违背租赁权,即租赁期内租赁物权属发生变化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售前的合理期限(3个月)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同样的条件。否则,承租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房屋买卖无效;

5。共同居住人继续租赁的权利,即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房屋。
    

看完这篇文章的内容,我们都知道在签订租赁合同时需要注意什么。这对很多人来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这样他们才能租到满意的房子,维护自己的利益。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欢迎您咨询法律律师。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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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20:5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