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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死缓执行死刑由谁核准
释义
    一、死缓执行死刑由谁核准
    死缓执行死刑由高级法院核准。原因如下:
    1.依据法律规定,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刑事案件,应该由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审理的,判处死缓后由高级法院核准;
    2.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3.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二、死刑和死缓区别在哪里
    1.在适用条件方面,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所谓罪行极其严重,一般指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性质极其恶劣、社会影响极坏的情形,死缓则适用于罪该处死,但有法定或酌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
    2.在审判程序方面,凡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人,不管其是否上诉,均须由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而死缓则是无论其是否上诉,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复核;
    3.在刑罚执行方式方面,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一律处死,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三、死缓的适用条件
    死缓的适用应具备两个条件:其一,犯罪分子的罪行应当判处死刑;其二,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法律网提醒您,如果犯罪分子所犯的罪行本不应当处死刑,就不能适用死缓。犯罪后自首,立功或者有其他法定任意从轻情节的,可以不必立即执行,可以考虑适用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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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9:4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