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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滥用行政裁量权
释义

滥用行政裁量权

行政机关在受权范围内不正当地运用其权力,致使此种权力的行使方式与效果与授权目的相背离。正如克鲁斯诉约翰案判例(1898)所指出的,议会从无授权行政机关进行违反合理性原则活动和越权行为的意思。滥用行政裁量权的情形包括:行为背离议会政策;出于增益货利的目的利用职权;歧视;不合常规;不当施惠;以错误的或不相干的考虑实施土地征购或其他行为;行为实施混杂有未授权的目的等。在议会制定法中,授权条款往往会有“设若部长认定……”或者“当着机关面对……”等规定,此种以主观性语言所做的规定不能认为是允许行政机关不受限制地行使裁量权。受权行政机关应本善意合理行事、并得以适当的理由为依据。滥用行政裁量权是法院对行政行为行使审查权的事实依据。从广义来说,滥用权力也就是行使法律并未赋予的权力(法律只授权行政机关合理行使特定职权),是越权的一种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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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4:2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