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租人应提交哪些证书进行检查 |
释义 |
1、 房屋出租人应当提交的有关文件: (一)出租房屋的房地产权证或者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二)房屋出租人的身份证明; (三)公司的书面证明或者委托出租房屋的所有权人;(四)委托代理人出租房屋的,必须有房屋所有权人的书面证明;(五)房屋所有权人死亡的,房屋的法定继承人必须有房屋继承转让完毕的证明。 其中,向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私人住宅的,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核发的《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将非出口租赁地块上的房屋出租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还应当提交经市房地产局或者浦东新区规划国土局批准的《对外租赁申请表》;抵押房屋出租的,还应当提供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提交。第二,承租人的有关证件应当提交给房屋承租人:(一)家庭主妇应当提交身份证或者户口簿;(二)本市职工和居民必须持有本单位或者房屋所在单位的证明和居民身份证。(3) 外来务工人员、临时工和其他外来人员来沪,必须持有本市用人单位证明或者乡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4)房屋租赁单位(含“三资”企业)需要出租私人住宅的,必须持有上级主管部门的证明、市经济合作办公室同意进城的证明,区县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县房屋管理局(所))同意出租私人房屋的批准文件和工商登记证;(5)向外国人出租房屋的护照或回乡证明;(6)外国、香港、澳门机构及其在上海需要租赁私人房屋的人员,除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外,还必须经市房产管理局批准,由市房产管理局指定的单位负责租赁。外国驻上海领事馆出租的,由上海市特别行政区房屋管理部门委托代为办理;(7)由外国、香港、澳门企业在上海的代表处出租,房屋所有人委托上海房地产交易所。代他办理租赁事宜。应提交经公证或认证的法定资格证书。三是如何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当事人应当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15日内,持租赁合同和有关证明到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批准租赁的,应当自受理房屋租赁登记申请之日起5日内,出具房地产局统一印制的《房屋租赁证》,并通知税务机关。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将租赁合同及相关证明退还当事人。 以上是房屋租赁登记的证明材料,以及如何处理房屋租赁登记的相关问题。小编提醒我们,房屋租赁必须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如果您有相关的法律问题或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到法律咨询网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来帮助您。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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