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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租客能否提前归还租金
释义

1、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承租人与出租人协商达成协议或者租赁有害健康时,承租人可以提前解除租赁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条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原因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的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二百三十三条租赁物危及承租人安全、健康的,即使承租人在签订合同时知道租赁物不合格,也可以随时解除合同。第二,承租人的义务是什么?一是按照约定的方式或者租赁性质使用租赁物的义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式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造成租赁物灭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式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造成租赁物灭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要求赔偿损失。
    

2。妥善保管租约的义务。《合同法》第222条规定,承租人作为租赁物的占有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承租人不履行妥善保管租赁物的义务,致使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通知义务: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承租人有义务在发生情况时及时通知出租人。(二)保全容忍义务:承租人不得拒绝出租人保全租赁财产的必要行为。(1) 不得随意改善租赁或在租赁额度内增加其他内容。(二)不得随意转租:《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1) 承租人返还租赁物的义务是以租赁合同为基础的,因此,即使租赁关系终止后出租人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他人,也可以请求返还。
    

(2)当多人共同租赁租约时,每个承租人归还租约的义务是连带债务。(三)有多个出租人的,出租人之间存在股份共有关系的,共有人有权根据返还财产的请求权请求返还财产。
    

(4)对于归还期限,定期租赁期限应在租赁期限结束时;对于非定期租赁,应在通知终止租赁关系时。(五)承租人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约定或者租赁物性质使用后的状态。(六)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对租赁物进行改建、改装或者增设附着物的,出租人在返还租赁物时有权要求拆除、恢复原状。(1) 出租人的责任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数量履行的,出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违约金,承租人有权在期限内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提供租赁物,影响租赁物使用的,租赁物应当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并负责调整或者修理,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否则租赁物有权终止并要求赔偿损失;(3)承租人未按合同约定提高相关设备、附件价格,致使承租人不能按期正常使用的,除按规定足额补足外,承租人还应支付违约金根据合同规定,承租人因技术服务水平低、操作不当或使用租赁物人员的过错,不能提供正常服务的,应当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经济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损失。(2) 承租人责任:1。承租人按合同约定负责日常维护的,因使用、维护不当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修理或者赔偿。因擅自拆除、变更租赁物造成损坏的,应当给予赔偿;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转租、使用租赁物进行违法活动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4。未按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租金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追偿拖欠的租金,并支付利息。逾期不归还的,除支付租金外,还应当支付违约金。
    

以上知识是对“承租人能否提前归还租约”问题的回答。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承租人与出租人协商达成协议或者租赁对健康有害时,承租人可以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欢迎需要法律帮助的读者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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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23:2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