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隐名股东会不会受到法律保护 |
释义 | 一、隐名股东会不会受到法律保护 受法律保护,但是保护是有限的。股东之间签订的协议,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出资人。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隐名股东权益包括什么 隐名股东享有公司法上规定的股东权益,只是隐名股东权益的行使需要通过显名股东来实现,具体包括: 1.参加股东会并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 3.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以便监督公司的运营; 4.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即股东享有受益权; 5.依法转让出资; 6.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7.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资本; 8.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剩余财产。此外,股东还可以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三、隐名股东的法律风险 隐名股东法律风险主要表现为: 1.无法证明自己和显名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2.股东地位不被认可; 3.被显名股东恶意损害权利; 4.协议针对第三人无效。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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