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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实用新型专利转让流程
释义
    一、实用新型转让流程
    1、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着录项目变更申报书》
    2、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证明文件:专利权人因权利的转让发生权利转移,要求变更专利权人的,必须提交转让合同的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该合同是由法人订立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的人在合同上签名或盖章,并加盖法人的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必要时须提交公证文件。公民订立合同的,由本人签名或者盖章;必要时须提交公证文件。有多个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应提交全体权利人同意转让或赠予的证明材料。
    3、交纳着录项目变更费,应当自提出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还有疑问建议来电咨询,可以及时得到详尽的回复。
    二、专利可以转让,让与人和受让人应当就专利转让签订书面合同,签订专利转让合同,应注意下列事项:
    1、转让专利应符合《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专利转让人必须具有该专利的所有权,如果专利属企业所有,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如果向外国人(或向国外)转让专利,必须经国务院批准,签订了专利转让合同,合同必须经专利局登记并公告后才生效,一旦专利转让合同生效,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到受让人。
    2、受让人必须是为专利技术的推广、应用而获取专利,而不是为垄断技术而获取专利。
    3、专利让与人要保证受让人获得技术知识,《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让予从应当按照约定许可受让人实施专利,交付实施专利有关的技术资料,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
    4、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只能在专利权的存续期内有效,专利权有效期届满或者在专利被宣告无效,专利权人不得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5、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受让人不得许可与让与人约定以外的第三人实施该专利并收取约定的费用。
    6、专利权人在专利转让前已实施了发明创造,在转让合同成立后,应停止实施(有约定的按约定)该发明创造。
    7、在专利转让合同成立前,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或非专利转让合同,在专利转让合同成立后仍然有效,其约定的权利和义务,转移到专利转让合同的受让人。
    专利权是指一项发明创造向国家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根据中国专利法,发明创造有三种类型,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以上就是有关实用新型转让流程的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2]《着录项目变更申报书》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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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9:0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