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拒不迁户口怎么办 |
释义 | 一、女方拒不迁户口怎么办 女方拒不迁户口如下办: 离婚女方拒不迁户口的,可以由户主拿着户口本以及夫妻二人的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如果女方拿走户口本拒绝交出的,则派出所可以按照法院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者户口迁移手续。 二、迁户口所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4.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 5.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 6.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7.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去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 三、户口迁移证的有效期有多久 户口迁移证有效期是三十天。法律网提醒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户口迁移证应当由户口登记机关签发并加盖户口专用章,且该证件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不超过30天。而户口准迁证的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为40天。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一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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