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认定后何时需要进行伤残鉴定 |
释义 | 一、工伤认定后何时需要进行伤残鉴定 对于申请工伤伤残鉴定的时间是在确认为工伤后,根据治疗情况申请工伤伤残鉴定,如果伤情稳定,治疗已终结的,马上就可以申请伤残鉴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都可以申请伤残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二、工伤认定后伤残鉴定申请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1.提交工伤认定机构出具的工伤确认书复印件或工伤鉴定委托书一份; 2.填交《职工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一份,加贴一寸照片、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3.提交指定医院医生填写的《工伤职工医疗终结临床体检与诊断表》一份,并附医院各种检查报告单; 4.全部病历资料、医疗检查报告单、诊断书等资料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职业病患者,应提供由市疾病控制中心职业病诊断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结论书; 6.肢残、烧伤等体表伤残者,应提交伤残部位四寸彩照一张; 7.工伤劳动者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三、工伤认定后伤残鉴定不服怎么办 法律网提醒您,工伤伤残鉴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再次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2]《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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