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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担保物权包括哪些
释义
    一、担保物权包括哪些
    担保物权是一个多元化的概念,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划分为多种类型。
    1.以担保物权的原因为标准,担保物权可以分为法定担保物权与意定担保物权。
    (1)法定担保物权是依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如留置权。
    (2)意定担保物权则是基于当事人的设立合同而成立的,典型的如抵押权和质权。
    2.根据担保物权的主要效力,可以分为留置性担保物权与优先清偿性担保物权。
    (1)留置性担保物权主要通过留置标的物来迫使债务人清偿债务,如留置权和质权。
    (2)优先清偿性担保物权则主要是支配标的物的交换价值,以确保优先清偿债务,如抵押权。
    3.根据担保物权的标的物的不同,可以分为动产担保物权、不动产担保物权、权利担保物权和非特定财产担保物权。
    (1)动产担保物权是以动产为标的物,如动产抵押权和动产质权。
    (2)不动产担保物权则以不动产为标的物,如权利质权和权利抵押权。
    (3)非特定财产担保物权则是以内容经常变动的财产为标的物,如企业担保(浮动担保)。
    4.根据担保物权的构造形态的不同,担保物权可分为定限性担保物权与权利移转性的担保物权。
    (1)定限性担保物权中,担保权人取得的只是定限性的权利,担保标的物的所有权仍保留在设立人手中。
    (2)权利移转性担保物权则是将担保标的物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移转给担保权人。
    5.根据是否移转担保标的物的占有,担保物权可以分为占有担保物权与非占有担保物权。
    (1)占有担保物权是将标的物移转给债权人占有的担保物权,如留置权和质权。
    (2)非占有担保物权则是不把标的物移转给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仍可以继续使用、收益担保的物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
    二、担保物权效力分析
    担保物权的效力分析主要涉及到担保物权对于债权人的保障作用以及对于债务人的约束作用。
    1.担保物权作为一种物权,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即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依法对担保物进行优先受偿。
    这种优先受偿的效力是担保物权的核心,也是债权人愿意接受担保的重要原因。
    2.担保物权还具有物上代位性,即当担保物因意外事件而毁损、灭失时,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以担保物所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代替物进行清偿。这种物上代位性保障了债权人的利益不受损害。
    3.担保物权还具有不可分性,即债权人在全部债权未受清偿前,可以对担保物的全部行使权利。这种不可分性确保了债权人在债务未完全清偿前始终保持对担保物的控制力。
    4.担保物权还具有从属性,即担保物权不能与主债权分离而单独存在。这种从属性保证了担保物权与主债权之间的紧密联系,避免了担保物权与主债权之间的脱节。
    5.担保物权还具有不可转让性,即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担保物权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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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7: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