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释金退还程序的规定 |
释义 |
一、保释金退还程序的规定 当涉及保释金的退还,法律有明确规定: 1.人民法院在宣布取保候审决定后,必须将相关决定书和材料送交执行的当地同级公安机关。 2.若被告人非本地居民,材料应送至居住地公安机关。 3.在使用保证金作为保障时,公安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应收到保证金,且银行的收款凭证需随同材料一并交给公安机关处理。 4.如果被告人违反规定,人民法院将提出没收保证金的书面意见,并将此意见和相关材料送交公安机关。 5.当收到公安机关的没收保证金通知或变更强制措施建议时,法院需根据情况作出相应决定: (1)可能是责令被告人重新交纳保证金; (2)提出保证人; (3)变更强制措施。 6.一旦被告人的判决或裁定生效,且应退还保证金,法院则书面通知公安机关,以退还或执行其他财务责任,最终余额退还被告人。 7.《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至第六十九条详细规定了取保候审的条件和执行细节,确保了法律程序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遇到保释金退还问题,不清楚下一步怎么走?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温暖相伴,专业指导。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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