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案件调解好还是开庭好? |
释义 | 一、民事案件调解好还是开庭好? 民事案件调解和开庭都好,调解书和判决书都有法律效力,从法律效力来讲是一样的。好与不好,要看当事人的实际情况。 开庭与调解的区别在于: 1.解决纠纷方式不同,调解书反映的是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的内容,庭审反映的是人民法院依法解决纠纷的内容。 2.体现的意志不同,调解书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意志;庭审体现了人民法院的意志。 3.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不同,调解书经签收后即具法律效力;民事判决书只有在上诉期过后,才会生效。 二、民事案件调解的原则 1.自愿原则 自愿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必须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当事人自愿,包括程序上的自愿和实体上的自愿。 2.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原则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调解应当查明事实,分清是非。 3.合法原则 合法原则,包括两个方面,程序上合法与实体上合法。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三、民事案件调解的调解书内容有哪些 1.标题和编号:标题由法院名称和文书名称组成。编号由年度、院名简称、文书简称和文书顺序号组成。 2.诉讼参与人(原告人、被告人)身份的基本情况:姓名、地址等。 3.案由:审民事调解书要直接写明案由。 4.事实:调解书事实的写法,应视具体案件而定:如先写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所在地,再写明纠纷的原因、过程和现状,以及双方的请求和所持的理由。 5.理由:调解理由,是指人民法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根据法律,针对当事人争议的问题,作出公正合理的评定,从而讲明道理,分清是非,表明态度。 6.协议内容:这是指当事人在自愿合法的原则下达成的解决纠纷的一致意见。 7.签名:合议庭组成人员或者独任审判员署名;达成协议的时间,并加画人民法院院章;书记员署名,加盖“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字样的印戳。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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