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三十八天有事吗 |
释义 | 一、刑事拘留三十八天有事吗 刑事拘留三十八天有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第九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所以,犯罪嫌疑人已经被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38天了,肯定是被执行逮捕了。按照法律规定,被逮捕后,24小时内应当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二、刑事拘留满37天后办取保候审么 法律网提醒您,刑事拘留满37天后办取保候审,刑事拘留37天后如果已经批捕的是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拘留最长时间为37天,如果拘留后有证据表明确实具有犯罪事实的,会采取逮捕或者继续羁押强制措施,对于已经批捕的会送达逮捕通知书给家属。在逮捕后也是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但难度较大。 ![]() 三、刑事拘留后还能撤案吗 刑事拘留后还能撤案,若出现如下情形是可以撤销案件的: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3.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