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纠纷的诉讼时效怎么规定的 |
释义 | 一、民事纠纷的诉讼时效怎么规定的 民事纠纷的诉讼时效的规定如下: 1.一般诉讼时效。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2.特殊诉讼时效。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四条 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四年。 二、民事纠纷的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况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民事纠纷的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况如下: 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 三、民事纠纷的诉讼时效过了可以起诉吗 民事纠纷的诉讼时效过了,可以起诉,但可能会丧失胜诉权。具体来说,诉讼时效届满后,权利人丧失的是通过诉讼程序获得人民法院对其民事实体权利保护的权利,即胜诉的权利消灭,但仍然享有提起诉讼的起诉权,因为权利人的权利并不因诉讼时效的届满而消失。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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