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合并债权债务怎么样处理 |
释义 | 一、公司合并债权债务怎么样处理 公司如果进行合并的,权利和义务也随之被由合并后的公司继承。法人如果发生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了连带的债权,承担连带债务,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七条【法人合并、分立后权利义务的享有和承担】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公司合并债权人有什么权力 1.知情权 在公司合并即债务人变更的过程中,债权人首先享有知情权。合并各方公司有义务向债权人告知合并的事实及其享有的异议权。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规定期限内通知债权人,并在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2.异议权 保护债权人利益的核心是确认债权人对公司合并的异议权。《公司法》规定,债权人对公司合并有异议的,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的异议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规定期限内或公告之日起规定期限内(未接到通知者)提出,否则视为同意合并。 3.损害请求权 如果合并公司为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或者不按照债权人的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可就其权利损害提出救济请求权。 ![]() 三、公司合并债权还可以进行转让吗 可以进行转让,但是债权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不通知债务人的则该转让行为对债务人无效,债务转让的应当取得债权人的同意。且债权债务转让的其从权利和从债务也一并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转让通知】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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