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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单位未上工伤保险怎么办
释义
    一、单位未上工伤保险怎么办
    没交工伤保险的处理方式:若单位是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二、单位未上工伤保险工伤怎么赔偿
    单位未上工伤保险,应收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证明与单位的劳动关系,应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认定通过后,将由由单位支付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工伤认定办法》第五条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单位未上工伤保险的仲裁时效
    法律网提醒您,不缴纳工伤保险的仲裁时效是1年时间。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
    [2]《工伤认定办法》第五条
    [3]《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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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7:4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