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机关非法强拆房屋是否触犯了法律 |
释义 | 一、行政机关非法强拆房屋是否触犯了法律 强行拆房是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外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房屋强拆诉讼时效是多久 房屋强拆行政诉讼时效是六个月。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遇到行政机关强拆怎么要回赔偿 法律网提醒您,违法强拆房屋造成财产损失的,一般是依据实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由被强拆方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财产损失,由强拆方承担赔偿的责任。在遇到强拆的时候可以报警处理或者是及时收集相关的证据,由此来证明所造成的损失。之后可以进行起诉处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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