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可以直接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 |
释义 |
一、什么情况可以直接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 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情形包括: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以及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二、行政行为的种类 行政行为具体如下: 1.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2.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3.依申请的行政行为和依职权的行政行为; 4.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 5.行政立法、行政执法与行政司法行为; 6.单方行政行为与双方行政行为。 其中具体行政行为的表现形式包括:行政命令、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赔偿等。 ![]() 三、行政行为的特点 法律网提醒您,行政行为有如下的特征: 1.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任何行政行为均须有法律根据,具有从属法律性; 2.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具有单方意志性,不必与行政相对方协商或征得其同意,即可依法自主作出; 3.行政行为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带有强制性,行政相对方务必服从并配合行政行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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