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服裁定和不服判决区别 |
释义 | 一、不服判决和不服裁定的区别 不服裁定和不服判决区别如下: 1.适用的事项不同:裁定:解决的是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问题,目的是使人民法院有效地指挥诉讼,清除诉讼中的障碍,推进诉讼进程等; 2.作出的依据不同; 3.形式不同; 4.上诉期限不同:不服判决的上诉期限是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是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 5.作出决定的内容不同,判决决定的是实体问题,裁定决定的一般是程序问题; 6.法律效力不同等 二、不服裁定申请复议期限 不服民事裁定申请复议的期限并没有规定。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第一百零五条第三款规定“罚款、拘留应当用决定书。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为保障当事人的权利,对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罚款、拘留均赋予了当事人申请复议权。但是却没有申请复议期限的规定。 三、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期限是多久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期限是十天。刑事案件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天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刑事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经被告人同意的辩护人和近亲属可以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或者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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