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业合同违约金约定的标准有何规定 |
释义 | 一、物业合同违约金约定的标准有何规定 物业费违约金一般按照物业合同约定的数额计算,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按照实际损失额计算,造成的损害较大时违约金可以适当上浮,但最高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3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二、物业合同终止的条件有哪些限制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主要有如下几种情况: 1.合同规定的期限届满; 2.当事人一方违约,经法院判决解除合同; 3.当事人一方侵害另一方权益,经协商或法院判决解除合同。 ![]() 三、物业合同诉讼时效是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物业合同诉讼时效是3年。诉讼时效的法律要件: 1.须有请求权的存在。 诉讼时效是督促请求权人行使权力的,请求权有无是时效发生的首要条件。从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和学理通说看,诉讼时效应仅适用于债权请求权,不适用于物权请求权。 2.有怠于行使权利的事实。怠于行使权利是过错不行使权利的状态。如果权利人不知其权利存在,或者虽知晓其权利存在,但无法行使其权利的,一般时效期间不开始起算。 3.怠于行使权利状态持续存在达到法定期间。怠于行使权利处于持续状态,中间如有行使权利或义务人认诺的,时效就中断;持续状态达到法定期间,是要求不行使权利持续到法律所规定的时间,这一期间即时效期间。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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