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工伤公司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员工发生工伤后,公司应当承担以下责任: 1.为职工按时全额缴纳工伤保险费。 2.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公示为参保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情况,职工发生工伤的,应当及时进行救助。 3.为工伤职工申请工伤认定。 4.按照法律规定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如果公司未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的,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相应费用应当由公司来承担。 二、工伤一次性赔偿包含哪些方面的赔偿 工伤一次性赔偿包括的费用有:医疗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工伤治疗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赔偿的材料 工伤赔偿需要的资料包括:用人单位与职工的身份证明;劳动合同;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有关工伤医疗的资料;支出医疗费、康复费等费用的单据。 法律网提醒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一十八条 [2]《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