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收购林木罪的惩罚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一、非法收购林木罪的惩罚标准是什么 非法收购林木罪的量刑标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三、四款规定,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二、非法收购滥伐林木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法律网提醒,非法收购滥伐林木的立案标准为: 1.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二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一千株以上的; 2.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七十四条 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二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一千株以上的; (二)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本条规定的“非法收购”的“明知”,是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应当知道,但是有证据证明确属被蒙骗的除外: (一)在非法的木材交易场所或者销售单位收购木材的; (二)收购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出售的木材的; (三)收购违反规定出售的木材的。 三、非法收购林木罪需要哪些构成要件 非法收购林木罪需要的构成要件: 1.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具有牟利的目的; 3.客体要件: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 4.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林区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 [2]《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七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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