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领生育保险待遇办事指南(广东省) |
释义 | 摘要: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规定,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二是生育医疗待遇,用于保障女职工怀孕、分娩期间以及职工实施节育手术时的基本医疗保健需要。 下面是法律网为您整理的广东省申领生育保险待遇办事指南。 一、申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女职工,可向省社保局医疗保险部申请领取生育保险待遇: (一)已参加省直单位生育保险并按时缴纳生育保险费; (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属于计划内怀孕。 二、申领程序 (一)女职工分娩或流产后,单位应在6个月内为其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手续。 (二)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时,单位应提供如下资料: 1、《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 2、《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3、新生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4、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5、难产(包括剖宫产、牵引产、钳产、吸引产)、双胞胎产女职工需提供医院诊断证明原件; 6、计划内流产的女职工,需提供医院的流产证明、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街道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 (三)医疗保险工作人员在接到生育保险待遇申请后,将当场对申请人的资格和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对已参加省属单位生育保险,按时申请待遇,且申请资料完整的,将当场受理,发给《受理回执》。 (四)受理生育保险待遇申请后,医疗保险部将在2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核定生育保险待遇。 (五)单位经办人持《受理回执》按约定的时间到医疗保险部领取《生育保险待遇核定表》。 (六)领取《生育保险待遇核定表》的当月,省社保局一次性将核准后的生育保险待遇拨到单位,由单位按规定包干使用。 (七)单位或个人如果对省社保局核定的生育保险待遇有疑问,应在60日内向省社保局提出。确实有误的,应申请重核。 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流程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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