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子女的继承权的认定标准有哪些 |
释义 | 一、继子女的继承权的认定标准有哪些 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事实抚养关系的,可以作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继承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形成了事实抚养关系: 1.继子女受继父母经济上的供养; 2.继子女受继父母生活上的扶养、教育; 3.继子女在经济上供养继父母; 4.继子女在劳务上对继父母给予主要扶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办理放弃继承权材料是什么 办理放弃继承权材料是: 1.本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被继承人死亡前,放弃继承权不具有实际的法律意义。 3.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可以由所在单位、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供,只要能证明其确实享有继承权即可。 4.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如果放弃继承的人是唯一的继承人时,则被继承人的遗产归国家或集体组织所有。继承人放弃继承后,也就不再承担清偿被继承人债务。 ![]() 三、放弃继承公证后有没有办法重新恢复继承权 法律网提醒,放弃继承公证后一般没有办法重新恢复继承权,公证放弃继承权一般是不能恢复的,但是有法定情形可以恢复。具体有: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等。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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