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案件不立案如何处理 |
释义 | 一、行政案件不立案如何处理 行政案件不立案处理方法是: 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起诉,由上一级法院进行立案审理或指定其他下级法院进行立案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二、行政案件不立案的情形 1.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3.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外交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 三、行政案件不立案多久做出决定 法律网提醒您,行政案件不立案当场或7天内做出决定。 1.当场能判定符合起诉条件的,就能当场立案。 2.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 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二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