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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哪些因素构成意外伤害事故
释义
    一、哪些因素构成意外伤害事故
    以下因素构成意外伤害事故:
    1.外来意外伤害。
    所谓外来的,指伤害的原因为被保险人自身之外的因素作用所致。比如机械性的碰撞、摔砸、打压以及咬伤、烫伤、烧伤、冻伤、电击、光辐射等因素所致的物理性损伤,及酸、碱、煤气毒剂等因素所引致的化学性损伤。这些外来的因素,需致使人体外表或内在留有损害迹象。
    2.突发意外伤害。
    所谓突发的,是指人体受到猛烈而突然的侵袭所形成的伤害。伤害的原因与结果之间具有直接瞬间的关系。如交通事故中的撞车、天空坠落物体的砸压等引起的伤害、死亡则是突发的,瞬间完成的。长期在某种环境条件下工作造成身体的伤害,不属于意外伤害,如长期在恶劣环境下工作造成的职业病,与突发偶然形成身体的伤害是有区别的,前者不属于伤害保险的范围。
    3.非本意意外伤害。
    所谓非本意的,是指非当事人所能预见,非本人意愿的不可抗力事故所致的伤害,对于伤害的结果是意外,而原因非意外的伤害不能认定为意外伤害,如在高速公路上以超过限速标准的速度驾驶导致的身体伤害。对于这种完全可以预料的,也是完全可以防止的伤害,不属于意外伤害。
    4.非疾病意外伤害。
    所谓非疾病的,是指损害的造成不是由被保人身体本身的因素或疾病引起的。如骨质疏松导致的病理性骨折,或肝炎病毒引起的爆发性肝炎均为疾病所致的伤害。
    二、意外伤害险如何理赔
    意外伤害险的理赔需要按照如下步骤进行:
    1.发生意外伤害或住院后应及时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了解需要准备的单证,以便保险公司快速理赔,法律网提醒您,一般需在3日内向保险公司报案。
    2.接受治疗并向保险公司提交理赔资料:
    (1)医学诊断证明;
    (2)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
    (3)医疗费原始收据及处方;
    (4)本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
    3.保险公司在所有单证齐全的情况下,在7日内会作出结案通知,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接到通知后,可凭本人身份证和户籍证明到保险公司领取赔款。
    
    三、意外伤害保险的责任期限一般是多长时间
    意外伤害保险的责任期限由当事人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八条,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三)保险标的;
    (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六)保险金额;
    (七)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
    (八)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
    (九)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十)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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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6 16:2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