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方面属于人身安全的范围 |
释义 | 一、哪些方面属于人身安全的范围 人身安全的广义范畴:人身安全包括人的生命,健康,自由的运动,住房、人格、名誉等在线。 人身安全的狭义范畴:如刑法上人身安全的本义,是作为自然人的身体本身的安全,任何人不得侵犯他人的自身安全。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始终注意自己的安全,为避免危险的情况下,保障个人安全和保护我们,我们的生命和健康。当一个人在日常生活中的安全威胁,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和联系联系亲属,避免受到不法分子的侵害。 法律定义人身权是人格权和身份权的合称,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自身不可分离亦不可转让的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法定民事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能超过多少个月 法律网提醒,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 三、哪些条件需要满足才能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以下条件需要满足才能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1.有明确的被申请人,也就是有可能被家暴的当事人; 2.有具体的请求,一般是请求法院保护; 3.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一般都是在对方进行过家暴或者被警察询问的时候。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 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二)有具体的请求;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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