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扣押欠债企业财产的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扣押欠债企业财产的条件是什么?《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物权法》将于2020年12月31日生效。届时,这一规定将被民法典取代,相关司法解释也将失效。《民法典》施行前的规定: 长期以来,我国民法通则和担保法都有必要行使留置权,条件如下: 1。债权已经清偿; 2。债权人应当占有属于债务人的动产。债权人应当依法占有债务人的财产。4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我国《物权法》于2007年10月1日施行后,对留置权的条件作了一些修改。债权人行使留置权不再受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合同的限制,也可以行使不当得利、无因管理或者侵权的债务。企业之间的留置权不再受同一法律关系的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231条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除企业之间的留置权外,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债务人有权根据相同的法律关系对债权人的逾期付款提出请求,债务人可以拒绝履行到期付款;(二)负有返还标的物义务的人因标的物的费用或者标的物造成的损害有权请求支付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除通过故意侵权取得标的物外,其他权利相同。《日本民法典》第295(1)条规定,他人占有人对该财产有求偿权的,除求偿权不在给付期间外,可以在其求偿权清偿前留置该财产。法学家们对留置权也给出了不同的定义,并对其内涵进行了阐述: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动产的合法占有。债务人不清偿债务时,债权人有权留置该财产,债权人有权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法律规定留置权是指在债权清偿前,他人财产的占有人可以留置其财产的权利;留置权是债权人按照约定占有债务人财产,债务人不按照约定履行债务的权利。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财产,并可以将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优先受偿拍卖或出售所得。事实上,由于立法上留置权的性质和适用范围不同,在概念表述上也存在差异,但二者有一个共同点:留置权是债权人在债务人清偿到期债务之前依法占有债务人财产并可以留置该财产的权利。根据各国的立法,留置权可分为债权留置权和物权留置权。留置权只是双重合同中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一种抗辩权。它不是担保物权,而是债权的特殊效力或债权的延伸。主要以法国和德国为代表。物权留置权是一种独立的担保物权,债权人可以对留置财产进行折价,也可以以拍卖或者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无论是债权留置权还是物权留置权,其目的都是共同的,即保证债权的履行,是保护债权的一种方式。正如我国《担保法》所说:“为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担保债权的实现。”。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留置权可以基于不同的合同关系。根据法律出版社出版的《物权法的立法背景和观点》的全集。我们知道,在法律上,债权人可以保留债务人合法占有的流动资产,并有权享有动产的补偿。从以往的法律规定来看,留置权财产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如有任何其他问题,欢迎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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