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处罚决定是否可以保留和送达 |
释义 |
为及时确定行政法律关系,方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扣留、送达。 相关法律依据可参照: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公告后当场送达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当场送达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七日内送达当事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达被送达人。被送达人是公民的,应当由与其同住的成年家属签名;被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名,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法人、组织的收文负责人;被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由其代理人签名;被送达人委托代理人到人民法院的,应当送交人民法院代表签字。被送达人的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文件收受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的日期为送达日期。第七十九条被送达人或者与其同住的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被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并在送达回执上记载拒绝的理由和日期证明,由被送达人和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并将诉讼文书留在被送达人住所。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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