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债权人委托他人帮自己实现债权撰写的债务委托书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1、委托人的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 2、被委托人的姓名、身份证号; 3、委托的事由,比如自己追讨债务成本较高,故委托他人办理此事; 4、委托的权限; 5、委托的期限; 6、双方签字盖章。 委托书最后可以要申明,被委托人应当使用合法手段追讨债务,如采取非法手段,产生的一切后果与委托人无关。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 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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