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留置权持有人可以行使哪些权利和义务 |
释义 |
留置权人可以行使哪些权利?留置权持有人有哪些义务? 1。留置权人可以行使哪些权利? 1。留置权的占有? 留置权持有人有权拥有留置权。在债权清偿前,留置权人必须扣押留置权,拒绝一切返还请求。这是留置权的基本效力。留置财产的占有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留置财产的占有权。留置财产受到非法侵害时,无论侵害人是谁,留置权人都有对留置财产的请求权,可以请求法院予以保护。留置权人占有留置权期间,有权收取留置权的孳息。留置权人收取留置物的孳息,不直接取得孳息的所有权,只能先收取孳息予以补偿。一般来说,留置权人收取的孳息,首先应当用于抵销费用,其次应当抵销利息,最后应当抵销原债权。由于留置权是担保物权,留置权人可以占有留置权,但原则上留置权不得为使用收益。留置权期间,留置权人未经留置权人同意使用、出租或者处分留置权,给留置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以下两种情况下,留置权人有权使用留置财产: 第一种情况是保管的必要性。留置权人为保管留置财产所必需的,可以使用留置财产。例如,为了防止残留的机械锈而作一定的用途。但是,留置权人必要使用的目的只是为了保全留置权,而不是为了积极取得收益。当然,如果留置权人的必要使用产生收益,留置权人也可以收取收益,用于偿还债权。 第二种情况是经保留财产所有人同意。经留置权人同意,留置权人也必须使用留置权。在约定的范围内,留置权人的使用权受法律保护。占有人有义务妥善保管留置物,因此占有人必须为财产所有人的利益支付保管留置物所需的费用。所谓保管必要费用,是指保管、管理留置财产所必需的费用,如保管费、保管费等,是否必要,取决于当时的客观标准,而不是留置权人的主观认识。我国法律规定,留置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在一定条件下,留置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担保法》第86条规定:“留置权人有义务妥善保管留置权。因保管不善造成留置权灭失或者毁损的,留置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留置权人应当妥善保管留置物,并有妥善的管理人予以注意。如果留置权持有人没有注意到一个好的管理人的保管,这被称为不当保管。因此,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留置权人对留置权的行使是否给予了足够的重视,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是否对留置权的丧失负有过错,应当承担举证责任。留置权人保管留置财产需要债务人协助的,可以请求债务人协助。债务人未按留置权人的请求给予协助的,债务人不得就留置权的毁损、灭失向留置权人请求损害赔偿。留置权人原则上无权使用留置权,相反,留置权人有义务不擅自使用留置权。留置权人未经债务人同意,不得自行使用留置权,也不得出租或者为留置权提供担保,但需要保管的除外。留置权所担保的债权消灭时,留置权人有向债务人返还留置权的义务。债权虽未消灭,但债务人为消灭留置权提供了另一种担保,留置权人也有返还留置权的义务。留置权人违反返还留置物的义务,构成非法占有,应当向债务人或者所有人承担民事责任。 以上是相关答案。债务人不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行使留置权。此时,债权人将成为留置权持有人。留置权人可以享有对货物的占有和使用权,但对方当事人返还价款的,应当返还。如果您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向律师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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