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抗诉到底指的是什么 |
释义 | 一、刑事抗诉到底指的是什么 刑事抗诉指的是: 人民检察院认为刑事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按照法定诉讼程序,要求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并作出改判的法律监督活动。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的判决确有错误的,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将判决书送达被告人及其近亲属、辩护人。被告人或者其近亲属不服判决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辩护人经被告人或者其近亲属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的判决确有错误的,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二、刑事抗诉法定理由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刑事抗诉法定理由为: 1.认定被告人有罪的法律事实不清,指控犯罪证据不足; 2.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而却被判无罪,或者使无罪的人受到法律的追究; 3.适用法律错误使重罪轻判、轻罪重判; 4.对被告人的罪名认定有错误,一罪判数罪或者数罪判一罪,导致量刑畸轻畸重; 5.在没有法定的免除刑事处罚或者适用缓刑的条件下,对被告人免除刑事处罚或者适用了缓刑; 6.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严重违反诉讼程序。 ![]() 三、刑事诉讼抗诉的期限 刑事抗诉的期限是不服判决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第二百三十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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