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离婚办理登记需要什么
释义
    一、离婚办理登记需要什么
    办理离婚登记要用到结婚证、夫妻双方本人身份证或户籍登记簿、子女出生证等证件。且除前述证件外,当事人还需提供双方自愿订立的书面离婚协议等材料,共同向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即可领取离婚证。
    二、离婚登记申请需要两个人一起去吗
    法律网提醒您,领离婚证需要双方一起去。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三、离婚登记申请回执单要是丢了怎么办
    离婚回执单掉了还可以离婚, 民政局会有离婚登记记录。
    因为离婚回执单本身没有特别的法律意义,只是代表婚姻登记处收到了你们的离婚申请材料,并已经按程序受理。不因你的离婚回执单丢失而使离婚材料的效力产生变化。
    离婚冷静期回执单丢失,并不影响离婚。如果男女双方,在30天冷静期届满后,共同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只要书面说明丢失情况,仍旧可以正常离婚。因为婚姻登记处也会留有存根,所以离婚冷静期回执单是否丢失,不会对能够成功离婚造成必然影响。
    总而言之,离婚冷静期回执单丢失,并不会离婚的成功与否造成必然影响。但是一方一回执单丢失,拒绝再次去婚姻登记处离婚,那就无法将婚离成。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5 19:5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