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提起行政诉讼后如何办理撤诉手续
释义
    一、提起行政诉讼后如何办理撤诉手续
    提起行政诉讼后办理撤诉手续是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行政诉讼中原告申请撤诉有两种情况:
    1.原告在行政机关未撤销、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况下申请撤诉。
    2.原告在行政机关撤销、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况下申请撤诉。两种申请都须经人民法院裁定准许。
    二、行政诉讼法特有的原则是什么
    行政诉讼法特有的原则如下:
    1.选择复议原则;
    2.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原则;
    3.具体行政行为不因诉讼而停止执行原则;
    4.不适用调解原则;
    5.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
    6.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
    
    三、行政诉讼的送达的公告期是多久
    行政诉讼的送达的公告期是三十日。法律网提醒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关于期间、送达、财产保全、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简易程序、执行等,以及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9 10:2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