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提起行政诉讼后如何办理撤诉手续 |
释义 | 一、提起行政诉讼后如何办理撤诉手续 提起行政诉讼后办理撤诉手续是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行政诉讼中原告申请撤诉有两种情况: 1.原告在行政机关未撤销、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况下申请撤诉。 2.原告在行政机关撤销、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况下申请撤诉。两种申请都须经人民法院裁定准许。 二、行政诉讼法特有的原则是什么 行政诉讼法特有的原则如下: 1.选择复议原则; 2.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原则; 3.具体行政行为不因诉讼而停止执行原则; 4.不适用调解原则; 5.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 6.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 三、行政诉讼的送达的公告期是多久 行政诉讼的送达的公告期是三十日。法律网提醒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关于期间、送达、财产保全、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简易程序、执行等,以及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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