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权质押过程中可以增资吗 |
释义 | 一、股权质押过程中可以增资吗 股权存在质押是可以增资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二、如何办理股权质押解除手续 如下办理股权质押解除手续: 1.把该项目的贷款结清证明复印一份(用于《公章申请表》审批时用)。 2.带同已经填写好的《公章审批表》,盖公司公章。 3.带齐上述文件到市工商局办理手续,带上自己的身份证。 4.在通知的几个工作日后到工商局取回执即可。 法律网提醒您,股权解除质押是股权质押的解除。股权质押是将其拥有的公司股权(对有限责任公司,又常被称为出资质押或出资份额质押,对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则称股份质押或股份质押)为自己或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的行为。 三、股权质押的有效期有多长 股权质押合同的有效期限是,只要股权质押合同是依法订立的,则永久有效。而质权是在当事人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并且未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不得擅自转让质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第四百二十九条 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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