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必备材料办理婚姻登记所需 |
释义 | 一、必备材料办理婚姻登记所需 办理结婚登记时男女双方都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户口簿“婚姻状况”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审查主要依据其本人书面声明。 二、婚姻登记流程的步骤有哪些 婚姻登记的流程为: 1.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2.提交相关的证件和材料。 3.婚姻登记机关对其证件和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4.符合结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 三、婚姻登记无效的具体情形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婚姻登记无效的情形包括: 1.重婚,即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即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3.未到法定婚龄,即男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早于二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引用法条: [1]《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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