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犯消费者权益经营者怎么处罚 |
释义 | 一、侵犯消费者权益经营者怎么处罚 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处罚标准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单处或者并处警告,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二、消费者权益有哪些 消费者权益有安全保障权、知悉真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求教获知权、依法结社权、维护尊严权、监督批评权。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投诉电话是什么 消费者权益保护投诉电话是12315。消费者投诉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权益争议,从而提出的书面或者口头上的异议、抗议、索赔和要求解决问题等行为。 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 1.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 2.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 3.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4.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5.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6.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 7.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 8.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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