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死亡认定流程如何进行 |
释义 | 一、工伤死亡认定流程如何进行 1.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 2.社保局决定是否受理; 3.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二、不满意的工伤认定应该如何处理 不服工伤认定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网提醒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 三、哪个机构应当承担工伤认定的职责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具体的说,应当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情况下,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依规定应向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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