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复发后员工的医疗费用应由谁承担 |
释义 | 一、工伤复发后员工的医疗费用应由谁承担 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在工伤认定后,其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凭工伤认定结论、出院小结复印件、医疗费用明细清单、有效报销单据等相关材料,由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二、第二次工伤鉴定需要上交的材料 第二次工伤鉴定需要上交的材料如下: 1.工伤认定决定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2.市工伤鉴定申请表; 3.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4.医疗机构出具的有效诊断证明书; 5.住院病历及相关检查报告。 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二)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 三、工伤复发需要重新鉴定吗 法律网提醒您,工伤旧伤复发以后不需要重新做工伤认定,但是如果是工伤导致旧病复发的话,当事人需要到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伤残鉴定的,因为需要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专业鉴定人员确认,此次的旧伤复发跟之前的工伤事故是有直接的关系的。 旧伤复发是可以进行重新鉴定的,这个是由于在一段时间后,出现了自然病发,不是说人为的就可以了,在重新鉴定后,可以重新要求补偿一部分的钱,还有相关的医疗费用。工伤复发不需要做工伤认定,劳动者工伤旧病复发的,劳动者应当去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伤残鉴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2]《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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