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离婚房子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
释义 | 一、如果离婚房子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离婚房子过户需要的手续如下: 1.准备材料。离婚房产过户材料包含: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或离婚证原件和复印件;房产证;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房产登记申请书;委托人办理过户,除了以上资料还应该携带委托书及个人身份证明。 2.办理过户。申请人准备好申请材料之后,到房管部门办理离婚房产过户手续,流程如下: (1)在公证处办理产权公证,如果有离婚判决书则无需办理,同时交付产权公证费。 (2)房产交易转绘办理。 (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 (4)析产登记手续办理并缴登记费。 (5)取证。 3.缴纳税费。纳税包含契税按房产价格2%,印花税5元;缴费包含登记费80元,交易手续费按房产价格2%,工本费20元。 离婚后房产过户流程简单,按照上述流程办理即可。但是由于涉及到离异双方互相,往往简单的问题会复杂化。 二、不履行离婚房产分割协议怎么办 离婚后,对主不履财产分割的,另一方当事人分两种情况处理: 1.如果对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分割约定不履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对方履行; 2.如果是对法院生效判决书不履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离婚协议房产公证有效吗 离婚协议房产公证有效。但必须满足法定条件,经过法定程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且依法经公证的财产分割协议,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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