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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业务员偷卖竞争对手产品涉及哪些法律责任
释义
    一、业务员偷卖竞争对手产品涉及哪些法律责任
    业务员偷卖竞争对手产品涉及法律责任有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经营者恶意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不正当竞争行为有:
    1.采用假冒或仿冒等混淆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的行为;
    2.商业贿赂行为;
    3.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4.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5.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
    6.附条件交易行为;
    7.违反规定的有奖销售行为;
    8.损害竞争对手信誉的行为;
    9.投标招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10.其它。
    
    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处罚
    针对不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设置了不同的行政处罚,包括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的或者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相竞争的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一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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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11:5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