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公证的遗嘱能否用于房产过户 |
释义 | 一、没有公证的遗嘱能否用于房产过户 对于有遗嘱没公证房产的所有权,如果属于被继承人可以过户,如果没有所有权不能对该房产进行处分。当事人申请过户的,应当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被继承人的遗嘱和死亡证明等必要材料。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二、民法典中遗嘱公证后公证处留存吗 民法典对遗嘱公证后公证处是否留存没有规定,而《公证法》规定,公证处公证时,一般不会留存遗嘱的原件,但会留存遗嘱的复印件,经申请人进行签字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第三十五条,公证机构应当将公证文书分类立卷,归档保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等重要的公证档案在公证机构保存期满,应当按照规定移交地方档案馆保管。 三、是否可以在公证遗嘱中指定继承人 法律网提醒您,民法典规定,遗嘱继承人不是由公证处指定的,而是由被继承人指定的,被继承人立遗嘱时,指定继承人。被继承人可以对遗嘱进行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五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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