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婚姻登记的全流程 |
释义 | 一、办理婚姻登记的全流程 婚姻登记的流程为: 1.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2.提交相关的证件和材料。 3.婚姻登记机关对其证件和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4.符合结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二、办理结婚证需要多久 结婚证一般在申请结婚登记后马上就能办下来。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三、撤销婚姻登记的理由是什么 撤销婚姻登记的理由如下: 1.因胁迫结婚,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隐瞒另一方的。 我国法律规定,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引用法条: [1]《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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