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否仍然有效 |
释义 | 一、国有土地使用证是否仍然有效 国有土地使用证不是永久有效的,法律对土地使用权按不同的用途规定了不同的使用年限。一般情况下,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二、国有土地使用证跟房产证的区别主要是什么 1.概念 (1)国有土地使用证。是有土地局出具的确认土地使用权的凭证。 (2)房屋所有权证。是由房管局出具的承认房产归属人的凭证。 2.性质 (1)国有土地使用证。是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由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权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等。 (2)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 ![]() 三、国有土地证能过户吗 法律网提醒您,国有土地证能否过户,有两种情况: 1.若国有土地系划拨性质的,不能直接过户,需要先改变土地性质; 2.若国有土地系出让性质的,能过户。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一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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