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追回被骗资金是否必须拥有转账记录 |
释义 | 一、追回被骗资金是否必须拥有转账记录 追回被骗资金不一定是必须拥有转账记录,被骗钱后,当事人转账记录的,能不能追加钱,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公安机关追缴到违法所得的,就有可能追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诈骗罪退赃能否被减轻判决 诈骗罪退还赃款是可以获得减刑的。被告人如果主动退赃了,那么在法院判刑的时候,在量刑上会给予考虑。如果在服刑期间退赃款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悔罪态度良好,依法予以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三、诈骗的中间人应如何界定 诈骗罪中间人如果也参与犯罪的,应当以诈骗罪的共犯定性。构成诈骗罪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法律网提醒您,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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