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效建筑施工合同违约条款可否生效 |
释义 | 一、无效建筑施工合同违约条款可否生效 无效建筑施工合同违约条款符合法定有效条件就生效。法律规定,合同无效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违约条款也属于解决争议的条款,所以是有效的。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七条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七条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二、建筑施工合同内容有什么 建筑施工合同内容:首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其次应当包括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最后应当由当事人签名确认。 ![]()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管辖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七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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