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于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法院有何处理方式 |
释义 | 一、对于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法院有何处理方式 对于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法院有如下处理方式: 组成合议庭,对当事人的申请及仲裁裁决进行审查。经审查,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作出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二、撤销仲裁裁决后可以再仲裁吗 法律网提醒您,仲裁裁决撤销后可以重新申请仲裁,但是需要双方重新达成仲裁协议,方能重新申请仲裁。由于仲裁裁决被撤销,意味着该结果已经不受到法律的保护,仲裁结果作废,必须要重新达成仲裁关系才能继续申请仲裁。 三、申请撤销仲裁裁的事由 根据《仲裁法》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1.没有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第五十九条 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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